寧德新聞網4月14日電(游紹平 周穎)以“愛”之名,男子以多重身份騙取女友170萬余元。近日,福鼎法院審結該起詐騙案,判處林某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處罰金250000元。
2018年3月,林某使用假身份與被害人小美結識,后發展成為男女朋友。2018年4月至2021年10月間,林某通過微信先后虛構媽媽、姑媽、法師、民警、監獄長、副廳長等身份,編造自己及媽媽看病需要醫療費、走關系、做法事等事由騙取被害人小美錢款共計170萬余元,騙得的款項均用于個人家庭開銷和購買彩票。2022年9月,林某被民警抓獲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取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。綜合林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,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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